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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电信诈骗犯取钱 男子一审获刑4年

西部商报 2017-08-03 02:29 大字

(记者 焦太霞) 为了钱,他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最终难逃法网。8月2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受陈某某(另案处理)指使,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多次使用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转账、取现117700元,并按照每取10000元收取250元取款费从中获利。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多次帮助他人予以转账、取现,共计1177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陈某的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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