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公告
兰州市各旅行社、导游行业组织: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下发的《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确保导游顺利执业,请各旅行社、导游行业组织积极组织所聘用注册导游换发电子导游证,保障平稳有序过渡。换证过渡期内IC卡导游证与电子导游证并行使用。2017年10月31日,原IC卡导游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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