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优先录用符合条件残疾人
【本报讯】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优先录用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
就业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重点援助对象范围
《通知》指出,对残疾人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特别是符合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的,要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纳入重点援助对象范围,结合其实际所需帮扶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实行分类帮扶,做好帮扶内容和相关事项的记录,进行动态跟踪服务。
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信访、监察、维权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日常服务,使残疾人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重点帮扶。
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编织、雕刻等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知识培训。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加大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将目前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形势好、比较热门的工种做成影像和文字相结合的培训资料加挂在政府部门网站上,方便残疾人参加网上免费培训。贴息贷款向扶持残疾人初创新办企业倾斜努力破解残疾人创业面临的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扶持残疾人创业。实施“万企计划”、“万户小微”等融资贷款工程,贴息贷款向扶持残疾人初创新办企业倾斜,扶持残疾人创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创业。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鼓励支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加工型企业等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条件
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优先录用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争取全部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特约记者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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