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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录取7月10日开始 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各校可自主补录

西部商报 2017-07-04 03:56 大字

(记者 马莉)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将于7月10日开始,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查询录取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7月10日开始,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统配线在报考学校线下50分以内

今年,兰州市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7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看清了 各批次这样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兰州一中为35%);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兰州一中为5%);④统招第二志愿。其中,兰州四中:①统招第一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各批次录取时间】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8:00;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7日,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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