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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纠正违法占用河道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被起诉

西部商报 2017-07-02 01:06 大字

(记者 焦太霞) 兰州城关区农业水务局作为城关区范围内黄河水道的行政主管机关,对黄河水道上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纠正的法定职责。但在工作过程中,城关区农水局对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致该段黄河河道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基于以上行为,城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将城关区农水局告上法庭。6月29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确认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0日,第三人甘肃凯瑞混凝土有限公司于与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村民刘林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在位于上坪村小砂沟桥东侧约20亩地的黄河自然河道上,建造大中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第三人凯瑞公司在2008年筹建混凝土搅拌站时未向黄河水道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被兰州市政府列为违法侵占河道经营的商砼厂。

2014年1月17日,被告城关区农水局水政监察大队对第三人凯瑞公司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同年1月25日责令凯瑞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年3月26日,对凯瑞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同年6月5日、7月7日、8月8日,连续向凯瑞公司发出《催缴罚款通知单》,但罚款至今仍未执行。2016年,被告城关区农水局针对凯瑞公司连续作出《关于敦促黄河城关段河道内违法建设清理搬迁的通知》《关于责令停止黄河城关段河道内违法建设通知》《督办通知》《关于实施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限期拆迁的通知》,责令停止生产,尽快选址进行搬迁。但第三人凯瑞公司一直没有停产搬迁,城关区农业水务局也未进一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该处河道仍处于非法占用状态。

2016年5月16日,公益诉讼人城关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于同年5月24日向被告城关区农水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行使行政监管职责,责令第三人凯瑞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保障该段河道的防洪功能。但城关区农水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一个月后未将整改情况向公益诉讼人回复。

2017年2月15日,城关区检察院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城关区农水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城关区农水局继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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