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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2岁想骑单车 交警叔叔说行不通城关交警大队开展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专项整治

西部商报 2017-05-25 04:11 大字

民警现场教育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 西部商报记者 郭秀睿 摄

(记者 郭秀睿) 共享单车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目前全市小学生不满12岁骑车上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的使用,5月23日,兰州城关交警大队对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开展了整治。

在庆阳路十字,执勤民警拦下了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小学生,并对他的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了解,该名小学生是放学时看见路边停着一辆单车并且没有上锁才骑上行驶的,民警将该车扣留并让小学生步行回家。同时,也告知这名小学生法律的有关规定。

城关交警大队今后将加强对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工作中发现的中小学生骑行时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和12周岁以下儿童上道路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兰州交警呼吁家长:家长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特别是对未成年的孩子享有监护权,对于孩子们的家庭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的生活中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叮嘱,不要等到悲剧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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