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收费标准构筑起和谐物业关系
5月1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据悉,该《标准》自2017年5月15日执行,执行期三年。(详见《兰州日报》5月17日7版)
物业管理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将会在极大程度上助推社区的和谐。近年来,物业服务收费一直就是物业部门与业主之间主要矛盾冲突之一。一方面,随着物价及人工成本上升,物业公司要求跟随物价水平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只要是收费,业主往往都反对,却又不停地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结果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物管一旦提价,业主就集体反对,影响社区和谐。在这样的情况下,兰州市物价局及时地下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是非常惠民和明智的。
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物业服务将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这样就使收费差异化、精细化,业主可以充分享受到符合自己条件的服务和收费。使业主从量化的服务、透明的付费中实现理性的消费、明明白白的消费,这对解决兰州各小区参差不齐的物业管理问题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不过光出台《标准》还不够,我们的政府还应该伸出那只“有形的手”。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既为业主“撑好腰”,也为物业公司“挑担子”,共同促进物业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另一方面,要把行政监管与权益维护的责任担当起来,进一步畅通投诉、调解、问责渠道,尤其是对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行为毫不手软,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物业公司竭力为业主服务。当然,业主也必须在缴费这件事上自觉一些。在不少业主眼里,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必须按自己的想法,把所有事情管好,不管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特别是在房子质量、办证等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上,若诉求得不到满足,多以拒交物业费表抗议。另外,车子被划了,车位不够,也会把气撒到物业身上,这显然也是不正确的。为了避免这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笔者觉得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和业主的沟通,建立相互依存的良好关系。
此外,第三方监督也很有必要。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督促其规范服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让业主看得明白。同时,物业公司应以服务提升赢得民心,而不是“收费难”就以断水、断电相要挟。当然,社会监督力量也应该介入,对于那些用心服务、规范操作的物业公司,媒体应该多加宣传,让好的经验得到共享,而对于那些暗箱操作的物业公司,媒体则要多多曝光,用舆论的力量净化市场空气。
我们期待《标准》更好的落实到位,推动更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出多元化的服务产品,满足小区业主们的刚需,让咱兰州的小区更和谐文明,共筑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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