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 当事人起诉城关分局
西部商报讯(记者 樊丽)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被案件当事人告上法庭。5月12日,这起民告官案件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行政负责人,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张健英出庭应诉。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组织民警旁听此案,接受监督规范执法。
自称受到恐吓威胁的蒋某报案,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调查发现,2016年8月5日以来,某招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恐吓兰州新区某单位工作人员蒋某,对其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随后,城关分局于2016年8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不服的马某,遂将城关分局告上法庭。庭审中,马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与事实不符,该决定书本身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对此,城关分局通过出示两组证据证明,该局特警大队办理的马某威胁人身安全一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驳回马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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