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兰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兰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决定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举报人参与非法集资不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属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举报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尚未被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举报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尚未经过行政查处或刑事立案的程序;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或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并已进入打击处置程序的;举报人本人也是投资者,参与了非法集资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最低奖励举报人5000元
根据《兰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奖励标准为:对提供非法集资违法广告图片或详细信息,经工商部门查证属实且认定为违规广告立案的,每次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但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决定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其中: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通过电子邮箱sjrbec@163.com举报;通过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举报;直接到县区处非办或县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直接到市处非办或市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各县区政府要在政府网站或政府公共平台公布具体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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