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法院—— 首发离婚纠纷“冷静期”通知书
【本报讯】日前,七里河法院龚家湾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离婚案,原告张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为由,要求与被告赵某离婚。经主审法官询问,被告赵某不同意离婚。
本案原、被告都已年过半百,已结婚二十多年,子女均已成年,双方婚姻基础较好。针对双方当事人婚姻出现裂痕,感情陷入危机情况,为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努力挽救双方婚姻,主审法官给这对当事人送达了为期20天的“离婚纠纷冷静期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在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
该案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收到本院离婚纠纷冷静期通知书后,经过双方冷静思考,同意重新考虑夫妻感情,本案以本院判决原、被告不准许离婚结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案件中通过发放离婚纠纷冷静期通知书,让一段感情和家庭关系在濒临破裂的时候得以挽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此次首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家事案件审判改革中的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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