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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内认购第三套房 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款兰州市房管局:如未网签,开发商拒不退款将严查

西部商报 2017-04-20 06:04 大字

(记者 欧阳海杰) 兰州楼市出台的“限购令”从4月14日正式实施。“限购令”规定,兰州市户口已拥有两套房的市民在限购区域内不能再买房。这就引发了一些市民的疑惑:他们在限购之前与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签订的认购书怎么办?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又该怎么办呢?兰州市房管局明确表态,如果没有办理网签手续,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款。

昨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热线8119000反映,限购令出台前,他在安宁一家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缴纳5000元押金。按照限购规定,他在七里河和城关区两个限购区域内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三套住房。就在18日缴纳首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他找到了开发商售楼人员,说明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5000元押金,但开发商认为,这是在限购之前签订的合同,属于正常合约,不能退款,并一再保证,可以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产证也一定能办理下来。

对于此事例,兰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没有办理网签,开发商应无条件向胡先生退款。

该负责人称,此次限购对开发商也做了具体规定,此事件中,如果开发商依然不退款,胡先生可以直接向兰州市房管局举报,房管局会严肃查处,责令开发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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