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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5月8日至21日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西部商报 2017-04-14 06:04 大字

西部商报讯(记者 熊园)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上半年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开始,5月8日至21日可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此次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人员范围为户籍在兰州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兰州市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读研究生;人事关系在兰州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8日至21日。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与此同时,兰州市教育局2017年面向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同时展开。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待省教育厅修改《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上报教育部批准后,下放至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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