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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买的家具有瑕疵 问题没解决还成了被告

西部商报 2017-04-13 06:09 大字

(记者 焦太霞 通讯员 邢琼) 花了万元购买的家具到手后存在瑕疵,经要求换货后店家竟拿用过的样品来顶包。当消费者要求退货反被店家告到法院。4月1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权益最终得到切实保护。

2016年4月,消费者小李在小张经营的某家居专柜处购买了沙发一套,茶几一张,电视柜一组,共计价款15600元,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小李预付了定金1000元。

2016年5月,小李收到了购买的家具,发现其质量和数量都存在一定问题,沙发数量不够且有破洞,茶几也有三四处刀器划痕,遂打电话给该店王店长沟通。王店长表示,订单下错了,让客户先用着,等新货到了再换,小李也按照其要求再次交付了4600元货款。之后,王店长竟然将用过的样品来顶包,谎称其为新货。

2016年8月,小李通过工商局协调,要求王店长退货并返还货款,王店长答应退还货款,但第二天就出尔反尔,并对小李进行了言语侮辱。同时,店主小张向七里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小李支付剩余货款。

七里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确实在小张经营的家居专柜处购买了价款15600元的家具,其所购买的沙发及茶几等家具,经实地勘验瑕疵属实,小张对有瑕疵产品均未给予修补或调换。

七里河区法院认为,该案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小李依约定支付了订金和部分货款,但原告小张却未能依约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产品有瑕疵,后经协商也没有妥善解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产品质量问题不予支持,待该问题解决后自行协商处理或再行起诉,遂判决驳回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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