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亟待强化交通监管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6132888多次接到市民电话,询问在交通大整治中,发现只要是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都会被查,是不是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就此疑问,记者采访交警部门后了解到,除非在行驶中存在违法行为,否则交警不会对电动车骑行者进行处罚,但市民必须注意的是,从7月1日起电动车需带牌上路。(相关报道见3月22日《兰州日报》5版)
电动车是一种廉价、短途的交通工具,由于通勤的便利性,被许多市民所青睐。尤其在快递、家政等行业,电动车更受欢迎。对这些行业来说,电动车在使用成本、停车和通行的便利性与灵活性方面都远远优于小汽车。
虽然电动车目前是很多人群的必需品,但也确实存在很多不文明驾驶和不安全因素,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一大顽疾。电动车上手容易,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交通规则的培训,违章行驶是不少电动车车主的常态,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等行为屡见不鲜。此外,电动车大多没有牌照,没有保险,车主也没有驾驶证。电动车与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基于处置便利的考虑,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即使电动车事实上负有全部责任,汽车也被要求承担一定责任。事故责任与处罚的不对称,进一步助长了电动车违章的积极性。从近些年交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看,很多大城市中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事故占到五成以上。可见,从保证市民出行安全、城市交通顺畅出发,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十分必要。
不过,对电动车的交通管理目前确实存在着一些法律盲区。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80%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快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而且不少电动车主经常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来回穿行,对行人、自行车构成安全隐患。从根源治理的角度看,重新修订和严格执行电动车的相关国家标准确实亟待提上议事日程。而从交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整治交通秩序责无旁贷,也确需对行走在法律法规边缘的电动车予以整治。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凡事都应被纳入法治和规则的轨道内运行,这已经是社会共识。因而,对电动车这样涉及巨大民生需求但又必须纳入合法监管的对象,出台更加细致的管理措施就成为必须。例如,以当前电动车的机械性能考量,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来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就非常合理。
当然,要想对电动车的交通监管取得切实成效,仅仅带牌上路还是远远不够。首先,城市的道路规划应该更加合理。在鼓励绿色出行的大背景下,属于低碳出行方式的电动车和自行车一样应该拥有更多路权,交通规划部门应该合理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道比例,为这些低碳出行方式创造条件。有了路权保障,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现象才会逐步降低。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促使其养成文明的骑行习惯。从实际情况看,不少电动车主并不知道自己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已经违法,认为交警的处罚是“小题大做”;有些人盲目追求电动车的机械性能,购买超出标准的高速电动车;还有的车主则是为了图个人方便而无视交通法规,例如快递和送货电动三轮车。所以,交管部门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也应该更加注重平时对市民的普法教育,打好“预防针”,促使电动车行驶在合法依规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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