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 法官庭审走进看守所
(记者 焦太霞 通讯员 薛艳) 杨某从别人处转手购得车辆,因原车主未按期支付车辆按揭款,导致车辆被按揭公司收回,遂将原车主诉诸法院。不料,被告却是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3月23日,兰州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近日,该院新城法庭法官前往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在这里审理了该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3年,李某将自己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双桥欧曼车出售给杨某,因车辆未付清全款,于是双方协议约定,杨某以向李某借款的方式一次性给李某付清全额车款,剩余车辆按揭款(20万元)由李某每月向按揭公司偿还。因李某未按期支付车辆按揭款,导致车辆被公司收回,杨某利益受损,双方发生争执,同时,2015年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杨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杨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诉至法院。2014年、2015年两年间李某又因生意周转需要分别向原告杜某借款人民币3万、15万元,共计18万元,借款期限届满,杜某催要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该案在受理之初,因为被告李某下落不明,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办案法官四处奔走打听,终于得知李某现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关押。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西固法院的办案法官决定将庭审开进看守所。在办案法官耐心的劝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在两年内还清杨某、杜某欠款,并自愿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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