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兰州开展网络订餐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外卖送餐 将建信用评价体系
监管不严,无证经营者钻空子
新华社资料图
(记者 甘菊萍) 3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市食药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无证经营 规范第三方平台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平台入网商户,网上公示食品经营资质、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必须一致。平台醒目位置必须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网络订餐送餐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设备必须具有保温功能、送餐容器必须清洁、送餐时间必须及时。
对于入网商户,重点整治未取得网络经营许可合法资质从事网络订餐服务行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线下实体店或提供虚假实体店信息非法入网供餐行为;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是否超过本单位加工制作能力等行为。
建立入网餐饮信用评价体系
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整治,在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以便于消费者选择。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同时,第三方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还应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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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部门发布
《餐饮单位送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南》
1.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网络订餐的还应取得网络经营许可项目,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
2.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应有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
3.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建议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4.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5.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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