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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子在马路中间意外相撞,一副价钱不菲的名牌眼镜被撞得面目全非。围绕谁来负责、谁来赔,两名男子闹得不可开交,直至对簿公堂。3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获悉,

兰州晨报 2017-03-07 12:54 大字
制图/许天野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两个陌生男子在马路中间意外相撞,一副价钱不菲的名牌眼镜被撞得面目全非。围绕谁来负责、谁来赔,两名男子闹得不可开交,直至对簿公堂。3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获悉,近日,该起财产损害赔偿案经审理后,一审以眼镜主人的胜诉而告终。同时,该案中所涉及的过马路低头看手机问题,也理应引起思考。

案由:两男子过马路相撞 5600元眼镜被撞断

2016年7月15日晚9时许,小谭行走至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南口时,与自西向东穿越马路的张先生意外相撞。瞬间,一阵“咔嚓”声后,挂在张先生胸前的太阳镜左侧腿折断,再仔细检查一番发现,自己的太阳镜镜架、鼻托也都变形了, “看看,小伙儿,你把我这眼镜撞成啥了?怎么办?”小谭一看,眼镜确实是变形厉害,但他并不认为这是因他造成的。

据小谭回忆,他和张先生相遇的时候,张先生一边走路一边打着电话。“那肯定对路面状况观察不周。他自己难道就没有错吗?凭什么问我怎么办?”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休,最终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前往眼镜店修理。可是,联系维修未果后,双方稍有缓和的矛盾立即升温,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小谭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谭原物置换损坏的保时捷太阳眼镜一副,价值5600元。

判决:被告因无法举证被判赔同款眼镜一副

该案在庭审阶段,张先生拿出了一张购买眼镜时所开具的电子发票,以此来支持自己的所诉之请。据发票信息显示:该太阳镜于2015年1月10日购自台北。而小谭在该案的举证环节却陷入被动,他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张先生事发之时有过错。

经法庭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最终结合小谭对整个事件的文字叙述以及张先生提供的票据等证据,依法判决小谭赔偿张先生受损眼镜同款的保时捷太阳眼镜一副。

案外音:“低头族”过马路引热议

虽然本案判决中,原告张先生过马路时是否存在打电话的行为,因为被告不能举证,法院未判其承担责任。但是,由此案却可以引发对过马路看手机现象的思考。

交警:目前在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很少会承认自己有看手机或接电话的行为,而且一般取证很难,但说到底,这种行为是在害人害己,不论是不是有人监管,都应当自觉抵制。

律师: 虽然没有法规明确提出过马路时不能看手机,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市民:建议交警部门有必要以“乱穿马路”的名义对一些“低头族”进行处罚。但也有人提出,发现和管理“低头族”的成本太大,单靠交警一己之力显然不足以应对。

那么,对于这一危险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你我心中都应有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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