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拒付工资法院判决限期支付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村文书和计生专干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要长久以来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青石台村委会)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理由是“上一届村委会未将相关财务手续向本届村委会办理交接”。昨日,西固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村委会说辞法院不予采纳,限期支付文书和计生专干的劳动报酬。
许某系青石台村村民,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计生专干一职,工资每月500元,由村委会在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但村委会一直未予发放。
与许某有相同经历的还有村民杨某。杨某自2008至今在青石台村委会担任文书,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共计27个月的工资一直未予支付,每月工资标准为700元,共计18900元。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形成劳务用工合同关系,被告应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被告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判决如下: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许某某的工资13500元,支付拖欠原告杨某某的工资18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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