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消费警示大屏电视易碎验货确认才能更好维权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为了兼顾消费者的娱乐需求和设备的便利化,自从进入平板时代后,电视产品越做越大、越做越轻薄,特别是屏幕,如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损坏。
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综合分析投诉信息发现,在多起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纠纷案件中,有经营者认为消费者验货时已经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因此推定属于人为损坏而不予以保修并要收取维修费用,有的消费者因此被收取了全额或者部分的换屏费用。屏幕价格通常会达到整机价格的50%左右,大尺寸及个别成本定价模式的品牌机型电视屏幕价格所占比重会更高。
针对电视屏幕破碎受损问题,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消费警示:经营者在送货、安装、调试环节应确保电视屏幕等无损,消费者在接收产品时应确认电视屏幕是否完好,发现破损时消费者应拒绝签收。此外,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自选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安装、调试、维修,否则发现屏幕破损等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方。经营者对于电视屏幕的特性和易受损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防止危害发生。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电视屏幕受损有多种可能,对于非因消费者不当使用造成电视屏幕损坏,经营者应履行“三包”义务对消费者权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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