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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部分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将翻倍

西部商报 2017-02-14 00:00 大字

(记者 甘菊萍) 2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起,兰州市将大幅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养老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育或收养的

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

《办法》规定,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将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

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者

优先入住政府办养老机构

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居住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收费标准下浮15%。下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上报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的由县区财政支付。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生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失独家庭优先享受医养结合服务,优先签约全科医师团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同时,兰州市将投资134万元为失独家庭购买不低于500元/人的综合商业保险。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机构开通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挂号、门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在社区医院和村(居)卫生服务室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呼叫电话,并与市、县两级医院联线,随时保持畅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救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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