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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交“份子钱”出租司机谎报警情被拘留

鑫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马俊

鑫报讯  1月5日早晨7时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接到出租车司机周某某报案称:1月5日凌晨1时许,其在运营出租车时,在城关区“华润万家”仁恒店附近被3名男子骗租至七里河区电机厂附近,持刀抢劫跑车挣到的现金人民币元左右,后逃离现场,人身未受到伤害。

根据报案人所提供的线索,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办案民警赶往事发现场,调取有关视频监控信息,资料显示出租车周某某所驾出租车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为了寻找破案线索,办案民警再次调取该车GPS运行轨迹后发现:周某某驾驶的出租车于1月4日时至5日凌晨4时,期间5个多小时从未出现在本人所提供的案发现场。经分析判断,办案民警确认周某某所报案件有谎报嫌疑。为了尽快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警方多次拨打报案人提供的电话,周某某却拒绝接听,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动于衷。办案民警随即调取该出租车和嫌疑人周某某的相关信息,对其采取临控措施。

迫于警方的压力,1月日时许,嫌疑人周某某来到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自首,并如实交待1月5日早晨7时许所报案件为假案。经办案民警审问得知:嫌疑人周某某为了满足其吃喝玩乐,达到少交份子钱的目的而谎称自己被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谎报假案的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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