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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货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多达20余万元。11月1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

兰州晨报 2016-11-17 00:00 大字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在担任兰州某公司业务经理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货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多达20余万元。11月1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经查:2014年9月至 2015 年12月,李某在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多家单位和个人支付给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249573元收取后,未交回公司,非法占为己有,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其投案自首,给公司退款1万元,实际侵占2395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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