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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须“亮证”商家大多玩“模糊”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周昕媛杨增梅

目前,网络技术逐渐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民以食为天,“互联网+外卖”的食品销售方式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外卖无证经营的问题。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网络外卖平台各商家必须“亮证”。新规实施已满一月,各大外卖平台上的商家真的“亮证”了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政策施行网上证件大多模糊不清

近日,本报记者打开“饿了么”外卖平台,输入关键词后,页面上弹出众多餐饮品牌,美食种类繁多。记者随机选择了名为润仟祥黄焖鸡米饭和品梵意式披萨的两家店,进入店面主页后,并未看到“营业执照”一栏。

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然而记者随机点击几家商家的外卖App 平台后,发现其营业资质图的画面并不清晰,有些甚至连字都无法辨认。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参照执行。也就是说,除餐饮外卖平台外,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食品商家以及以微商私厨共享模式运营的网络平台等,同样受到约束。

微商叫外卖出现问题难维权

李女士是兰州市汇胜购物的一名服装销售员,她对记者说:“通过微商叫外卖是最正常的事情了,在刷朋友圈之余还能订餐,非常方便。”

除了像李女士这样的个体经营者外,一些公司职员也是外卖商家的常客。“10月29日晚公司加班,我和四个同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龙虾饭外卖,一份25元。吃完一小时后我们五个人肚子都很不舒服,大家觉得是食材不新鲜导致的。”兰州红盛装饰公司的吴先生对记者说。

“很多微商是利用自己在朋友圈中的知名度来销售,购买食品的人也是图个认识,以为买到的东西会便宜而且不会有质量问题,但是在买了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多数人因为举证困难都选择沉默。”兰州市英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说,“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把食物送到食药监部门检验,还要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通过微信订餐属于私下交易,这种外卖通常没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目前网上监管法律不够完善,维权会比较困难。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以查清微商加工食品的具体地点,保留好证据,拨打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谁清理谁吃亏

虽然《办法》要求入网餐饮生产经营者必须亮证公示,但也有不少商家公示证件照非常模糊,在订餐平台甚至放置了反光严重的资质照片,使公示沦为摆设。

记者调查发现,网络订餐平台对商家并非没有约束能力,技术上也可以实现,但操作中却进展缓慢,甚至有的网络订餐平台间形成“逆竞争”:这家平台刚清理门户,那家平台就照单全收,导致“谁清理谁吃亏”。

针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是否可以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的问题,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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