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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市级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鑫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记者 孙雅彬

鑫报讯 兰州市人社局传来消息,为扶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指出,市级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1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带动就业50人以上。

据了解,申请认定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1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带动就业50人以上,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还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专业的导师团队、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套的孵化服务功能和有效开展孵化服务活动。

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包括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可提供的服务)、众创空间运营制度方案、取得的运营成效(提供成功案例)、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的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及三区管委会负责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和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经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并形成审议结果;审议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颁发“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由所属县区及三区负责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市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众创空间年度开展的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驻备案的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纳入扶持范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给予一定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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