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段晓洁:

本局对段晓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一案已做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兰城工商催字〔2016〕E-02 号),内容详见

兰州工商网(http://www.lzgs.gov.cn)的“政务公告”栏。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之规定,鉴于上述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特此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电话:09310-8157387。

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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