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交虚假证明材料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工商处字(2016)第522号)。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鉴于上述文书无法直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兰州麝香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工商处字(2016)第522号)。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鉴于上述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详见兰州工商网(http://www.lzgs.gov.cn) “政务公告”栏。

自公告之日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3日

新闻推荐

甘南公路局积极为老同志办实事

本报讯(通讯员徐月梅马德胜)老人节来临之际,甘南公路管理局赴兰州看望并慰问局属离退休干部职工,为老同志送上组织的关怀。近年来,甘南公路局积极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每月由专人上门发放离...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