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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论语 “24小时后到账”是防诈骗次优选择

兰州晨报 2016-09-26 00:00 大字

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从此类案件的立案、起诉、审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方面出实招,打击该类犯罪活动。通告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据9月24日《兰州晨报》)

电信诈骗活动猖獗,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甚至因此而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社会各界要求采取有效对策加以打击和遏制的呼声高涨,“通告”的发布不啻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呼应,尽管六部门从侦破、实名制登记、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等方面多管齐下,有望形成合力效应,应该肯定。但其中“24小时后到账”的应对举措却值得商榷。

个人通过ATM转账,绝大部分都是非同名账户,客观上无异于对整个用户群体的限制;ATM转账的优势就是便捷、效率,“24小时后到账”的实施必然使之大打折扣;即使如此,骗子完全可能改编“剧本”以变应变,此举能否有效阻断电信诈骗,效果显然还有待日后验证。

有道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打击、遏制乃至杜绝电话诈骗犯罪,关键还是要从技术、监管、执法等各个层面研究应对之策严防死守,诸如实名制的百分百落实、泄露数据信息的追究、加大破案和惩戒力度等,让不法分子很难有可乘之机,也不敢再铤而走险。“24小时后到账”何异于向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示弱?至少可以说是一种消除作为。正如有网友调侃,干脆取消ATM机岂不万事大吉了?因为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现象而舍弃互联网便利,何尝不是一种因噎废食。

就“24小时后到账”本身来说,操作上也有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此前转账未出现异常的那些非同名账户,是不是该另当别论?或者从技术层面设置一个“首次转账”前提条件,避免“打击面”太大造成不必要的误伤?作为眼前紧急应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权宜之计,牺牲便利的“24小时后到账”试行未必完全不可,但终究只是个次优选择。尽快构建科学严谨高效的防诈骗体系,让便利与安全两者兼得,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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