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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甘肃经济日报 2015-12-01 2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蒋文艳 实习生 朱雅楠)11月30日,兰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称,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兰州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随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下调,办公、教学、医院、宾馆、饭店、厂房等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相应有所下调。其中,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

平方米。

此前,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同时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甘肃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的2.13元/立方米下调为1.4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根据政策规定,此调价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浮动,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兰州市根据《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将非居民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标准分别进行同向等额顺减,即:分别下调0.70元/立方米。一是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

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二是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三是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另据了解,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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