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滨河东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滨河东路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路,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道路呈东西向展布,道路工程东起复兴南路,终点为滨河路北延段,路线全长约2.12km,道路红线宽度为16-25m。设计时速30km/h。全线主要相交道路有7处,路线依次分别与复兴南路、支六路(现状七号路)、方正路、十二号路、十七号路、十八号路和滨河路北延段相交。总投资6939.66万元。项目拟于2016年年底建设完成,建设期共计10个月。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河堤加固和道路与河堤间回填土方工程。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古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0931-6235756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联系人:王拯 联系电话:0931-493822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提出环保建议和治理措施,得出结论;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送审批或审核。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分析;
(2)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3)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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