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审 涉案金额过亿
本报讯(记者 苏叶 胡旺弟)10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今朝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指控,该案在兰州涉及上千人,涉案金额过亿。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10日,王美杰(另案处理)在北京注册登记成立北京天元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元汇公司)。2011年1月26日,马新明在兰州注册成立兰州天元汇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北京天元汇公司,未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按照北京总公司的要求和运营模式,以投资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富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为名,非法吸收348人3873.4万元,未返还金额2567.25万元。
2013年3月19日,王美杰在北京注册登记成立北京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今朝汇元公司)。2013年6月,马新明缴纳10万元加盟保证金后,先后于2013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兰州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七里河店),并聘任靳辉担任该店店长,于2014年6月13日注册成立兰州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西固店),并聘任马新萍担任该店店长,于2014年8月26日注册成立甘肃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宁店),并聘任苑淑萍担任该店店长。
按照北京今朝汇元总公司的要求和经营模式,承诺投资不同期限获得高额返利,向社会公众公开宣称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以黄金置押销售形式非法吸收577人共计1.008976881亿元,未返还金额5410.25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67.811万元(扣除已得利息)。
被告人王毓军于2014年5月下旬向北京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交纳了10万元加盟保证金后,于2014年6月11日分别注册成立兰州今招汇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北京今朝汇元总公司的要求和经营模式,承诺投资不同期限获得高额返利,并以亲友店员口口相传、开业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以黄金置押销售形式非法吸收77人共计911.055万元,向北京今朝汇元总店汇款883.8288万元,未返回金额63人675.51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3.895116万元,该加盟店经营收入27.1282万元。
经查,上述五家公司所吸收的集资款均打入王美杰指定账户并由其统一支配,所吸收款项部分用于返还投资本息,部分用于青海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和项目建设,部分被王美杰个人挥霍。2014年7月30日以后,经北京总公司通知,上述公司所吸收存款均打入马新明个人账户,由其统一收取调用、返还客户本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新明、靳辉、马新萍 、王毓军、苑淑萍无视刑律,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五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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