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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8月20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扩建政府给优惠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8-18 21: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丽丽)8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举办高中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按照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备案后增删内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重新备案。

同时,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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