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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兰州晚报 2015-07-22 18:27 大字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肿瘤综合诊疗大楼(外科楼)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位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酒钢兰泰医院)规划范围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082m,总建筑面积约3140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692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710m2。地上17层,地下2层,建筑主体高度65.55m,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地下二层为两个直线加速器机房、一个后装治疗机房及与之配套的机房、控制室、候诊区等。地下一层为水、暖、电设备用房。

室外工程部分主要为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采暖管网、燃气管道、场地硬化、场地绿化、照明工程、变配电设备等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总投资29757.44万元,建筑工程费9122.58万元,设备购置费10577.50万元,安装费4493.46万元,其它费用1604.18万元,基本预备费2063.82万元。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施工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及建筑垃圾。

营运期: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设备、水泵房噪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

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可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污水收集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排水管网。

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加篷布,经常洒水降尘,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车辆及设备,加强管理,使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不能回填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进行统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每日清扫,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施工期间开挖的表土要按规定及时清运;场区内充分重视排水设施建设,防止暴雨在场地径流过分造成土壤流失;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植树绿化工作,绿地率应达到30%以上,以保护生态环境。

采取以上措施治理后,施工期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1)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中主要含有COD、BOD、SS及少量细菌等,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汇入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入黄河,不会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外排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室内装修材料逸出的污染物等。

①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通风换气等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②室内装修材料逸出的污染物:室内装修材料逸出的游离甲醛、放射性物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系物等污染物,造成室内环境空气污染。建设单位应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降低室内甲醛和VOCs对健康的危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地下车库排风系统等,通过安装消声系统、设置专用设备室对量。项目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故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非常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其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日产日清,由医院固定暂存场所暂存。然后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配备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并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兰州市环卫局清理部门定时清运。

经综合分析,在落实了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在医院现有土地建设,选址可行;项目建成后可以显著改善本区域人群健康的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对促进兰州市乃至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社会效益极其显著。“三废”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信息反馈方式⑴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①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②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③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⑵信息反馈方式①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联系人:岳伟

联系电话:13893693820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丁国武

联系电话:13919285103邮编:730000

电子信箱:dinggw@lzu.edu.cn6、公示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写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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