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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要追责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4-15 22: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丽丽 实习生 田荣)4月14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在课外时间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有偿补课的;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参与有偿补课或代课的;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或介绍生源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要求,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三年内评优选先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人社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学校负责人出租、出借校舍和场地等资源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有偿培训;或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监管不力,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学校负责人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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