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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牟利废品店老板被判11个月

兰州晚报 2015-04-02 07:35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明知是偷盗所得赃物,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仍屡次低价收购通信电缆,涉案总价值51302.7元。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对废品收购站老板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案情

收购赃物废品店老板被判刑

据检方指控,1993年出生的马某在兰州市红古区窑街经营废品收购站。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马某多次从电缆偷盗者手中收购通信电缆线,半年时间内收购9起,涉案总价值51302.7元。

2013年底,随着盗窃电缆的窃贼相继被判入刑,马某幡然悔悟,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马某积极向被害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古区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红古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马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及被告人马某的认罪态度,红古区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调查

有货就收不问出处

窨井盖不翼而飞;停放在家门口的三轮车、自行车一觉醒来不知去向;电力、通讯设施频频被盗……这些井盖、车子、电线、电缆都上哪儿去了?有市民说,废品收购站点成了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大本营”,真实情况当真如此吗?4月1日,记者采访了几家废品回收站。

临近光辉布料批发市场,有一家深藏在巷道内的废品回收站。没有门牌,屋内一只昏黄灯泡是唯一照明,废品杂乱地摆放在狭小逼仄的屋子里,环境脏乱不堪。记者走进收购站,以手里有十余辆自行车为由,询问老板愿不愿意回收,老板简单问了问车况,称“现在废铁不值钱,一公斤才不过1000元,收是肯定的,就是价钱低了点。”在整个交谈的过程中,老板绝口不问车子的来历。

随后,记者在网上找到几家废品回收店联系电话,假装有二手自行车要出售,这几家老板不约而同表示愿意收购,但都没有问车子来源,当记者主动询问是否要登记什么信息时,老板们表示不需要。

家住七里河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的废品收购站,没有不敢收的东西,她曾见过一些年轻人推着自行车走进废品收购站,以每辆20元的低廉价格出售。对于‘品相\’较好的车子,收购站转手出售,剩余的一部分则用大铁锤砸碎,再当成废品倒手出售,究竟车子是偷是抢,他们一概不管。

废品收购,本来是一件好事,它体现的是对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在从事废品回收的行业内,虽有正规公司认真从事,但也不乏一些老板昧着良心收受赃物,从中牟取利润。查阅此前法院判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行为构成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也有不少,一些废品收购老板集收购、加工、销售赃物一条龙,“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变成犯罪分子销赃的重要渠道。

针对废品回收市场的良莠不齐,除了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管外,本报希望,本文开头所述案例,能够给收购赃物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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