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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

兰州晚报 2015-04-08 13:3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为规范和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4月7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整体提高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收益将更多用于调结构转方式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民生公益项目和国有企业改革。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4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本办法收缴。

据了解,甘肃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2008年试行以来,率先实现了省属企业的全覆盖,收支管理制度和措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已累计收缴国有资本收益50亿元。新《办法》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区别不同类别与行业,按4类执行:第一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0%;第二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5%;第三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四类企业当年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企业和国家另有减免政策规定的企业免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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