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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上树也得负责任 法院判处司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兰州晚报 2015-04-15 10:4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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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酒后开车上路,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致使车辆和树木损坏,还让自己受了伤。昨日,西固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对撞树司机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万元。

柴某现年48岁,高中文化,无业。1989年5月19日,他因犯盗窃军用物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后于2011年11月14日释放。

2014年5月25日晚11时15分许,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固区山丹街由南向北行驶至80路车终点站时,因操作不慎车辆失控驶入东侧人行道,撞上路边大树致本人受伤。经抽取血样鉴定,柴某血液中酒精量为298.1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西固区法院认为,柴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柴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柴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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