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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给孩子赊账合适吗?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未成年孩子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兰州晚报 2015-04-29 07:56 大字

潘先生来电咨询:我家儿子今年不满10岁。前几天,小区一小卖部的经营者张师傅见到我时提出索要11元的欠款,当时我很纳闷,因为我从来没有向该小卖部借过钱,也没有从该店铺赊欠过什么物品,怎么会出现欠款呢?正当我对此表示质疑时,张师傅给予了耐心解释。原来,所说的欠款是我家儿子背着家人悄悄赊欠一些儿童食品而产生的。对于这种给孩子擅自赊欠商品的事,我和家人都觉得不能理解。我想通过兰州晚报法律服务律师了解一下,作为经营者,为了扩大销量确保自己的利益随便给娃娃赊欠物品的做法是否合适?遇到类似情形,家长能否拒绝商家的还款要求?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商家随便给小孩子以赊账的方式销售物品,虽然确保了自身货物的流通销量,但是其行为很容易让孩子养成透支性的无度消费习惯,而且很可能还会诱发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潘先生讲述的情形看,其儿子还不满10岁,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孩子的民事活动是无效的。

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发生在孩子与商家之间的赊账消费,其实是孩子与商家签订了一份口头买卖合同,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对此给予认可的话,合同就有效,如果不认可则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物尚在可以退还;如果原物已灭失,则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记者曾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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