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检察院批捕7名非法集资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 苏叶)3月4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日前对六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7名嫌疑人作出了批捕决定。
1月26日至2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3天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续批捕5案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名。其中,刘某、杨某是在2013年成立某投资公司,分别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仍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形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向2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6000余万元。此外,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采用类似的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几百万到上千万元不等。
2月12日,甘肃东兴饮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马某于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以扩大公司经营为由,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以借款、投资、入股等形式,先后诱骗6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30多万元。
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在涉案公司工作的、明知其所在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为了高额提成以各种名义骗取客户信任,协助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高管及业务员进行排查,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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