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尹相杰获刑7个月 法庭陈述:“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尹相杰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照片
兰州晚报讯2月28日上午,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无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冰壶、吸管、K粉瓶及玻璃锅等相关物。
去年12月27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文称,12月25日18时许,警方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抓获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随后,以《纤夫的爱》闻名的歌手尹相杰被证实是涉案人员。2015年1月7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尹相杰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的时候说:“我注意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新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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