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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情况不宜投诉

兰州晚报 2015-03-11 08:2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消费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遇到消费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在投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3月10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提示,告知消费者省12315受理哪些投诉,投诉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哪些情况不宜投诉。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受理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知情权;人格尊严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电话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投诉时需注意,1、省工商局12315中心可登记全省辖区的消费投诉、举报、建议,全省任何地方拨打12315无需加拨区号,收取市话费用;2、投诉时,消费者需持有购物有效的凭证,需要质检的商品还需提供质检凭证;3、投诉时,需提供以下信息: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以下情况不宜投诉:1、被投诉方为外省经营者、企业的;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的;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5、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6、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7、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9、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10、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11、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1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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