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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车内吸烟乘客可投诉

兰州晚报 2015-03-23 10:48 大字

资料图片 出租车内不吸烟,你做得到吗?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许晗)出租车司机开车抽烟让很多乘客反感,也损害着兰州的城市形象。针对当前兰州市出租车禁烟情况不容乐观的现状,3月20日,兰州市城运处向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贯彻落实<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出租车禁烟管控力度,从现在起,对车内违规吸烟的出租车驾驶员将严格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将面临50元至200元罚款。

出租汽车行业禁烟工作不容乐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在车内吸烟是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禁止吸烟场所。该《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批评教育、警示训诫作为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吸烟的主要处理手段,鲜有经济处罚案例,仅在2015年2月对一起兰州市控烟投诉热线12320转办的乘客投诉的当事驾驶员进行了200元处罚。

“从目前情况看,单纯依靠警示教育纠正出租车驾驶员车厢内吸烟的陋习收效甚微,有必要从经济处罚入手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有效震慑才能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禁烟工作,真正构建起无烟乘车出行环境,从而带动全社会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17日至3月18日,兰州市人大检查组专项检查出租汽车禁烟情况时发现,兰州市个别出租汽车公司对贯彻执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重视不够,部分驾驶员依然存在车内吸烟、车内设有烟灰缸、不及时劝阻乘客吸烟、禁烟标识有污迹或损毁等问题,出租汽车行业禁烟工作不容乐观。

据了解,此次,市城运处要求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3月底前举行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贯彻落实《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与每位驾驶员签订贯彻执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责任书,严防个别出租汽车公司走形式不落实。同时要求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劝阻乘客吸烟,为避免制造矛盾,要注意方式方法、语言语气,当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落实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建无烟乘车环境。

同时,市城运处运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因涉及行政处罚,在投诉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吸烟问题时一定要证据充分、举证有力,最好利用手机拍取驾驶员营运时车厢内吸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证处罚。

另外,除乘客投诉举报外,今后市城运处运政执法人员还将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路检路查将不仅限于车容车貌、营运证件、优质服务等,对存在车内吸烟、摆放烟灰缸等违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

出租车司机希望乘客也能支持“禁烟”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兰州市出租车车厢内大多贴有醒目的“禁止吸烟”字样。大多数驾驶员也比较支持出租车禁烟活动。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出租车内良好的环境,不仅让乘客坐车舒心,自己开车也舒服。

但也有一部分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可以不抽烟,但管不了乘客,有乘客要在车内吸烟,他们也不好说什么。希望乘客也能积极支持出租车内禁烟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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