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贩毒指使6岁女儿送货韩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母亲手机联系好毒品交易后,指使6岁的女儿在校门口交货。昨日,记者从红古区法院获悉,该起母女贩卖毒品案近日一审宣判,母亲韩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
短信约定交易指使女儿送毒品
2014年10月21日,有贩毒前科的韩某与吸毒人员张某某通过手机短信,约定好了一桩毒品交易。当日下午2时许,在红古区海石湾镇第四小学门口,身为母亲的韩某利用6岁的女儿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一包后,被当场抓获。
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毒品系甲基苯丙胺,净重0.78克。
判决
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无视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贩卖毒品罪,且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韩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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