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搭车
本报讯(记者 胡旺弟 房惠玲)1月2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交通安全提示,春运将至,返乡客流增多,客车超员、酒后驾驶、农村地区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随之高发,提醒驾驶人和社会公众注意行车安全。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通过短信平台、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播报、交警官方“双微”平台等方式及时提醒驾驶人和社会公众,春运出行,如选择公路客运要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交警官方微信、微博等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其次,驾车出行前,要注意检查车辆轮胎,最好随车携带防滑链等安全装备。营运客车一定要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立即报警。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喇叭,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又讯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及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进行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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