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下列债务人的原始贷款债权,已于2005年4月30日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2005年7月22日和9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已联合向债务人公告债权转移并催收,2007年5月29日、2009年4月27日、2011年3月23日和2013年3月14日对剩余债权进行了四次公告,现再次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即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联系,积极清偿到期本息。本公告所列本息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接收时的时点数额,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主动偿还还可享受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否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予以追究。
联系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联系电话:(0931)8418728(0931)8411322
汇款账号:011101040007950
开 户 行:农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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