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供水安全必须尽快立法 ——专访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曾明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曾明建议,将《兰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列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
2014年年底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格外引人关注。上月26日,市人大代表针对兰州饮用水安全的一场专题询问会让兰州供水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请问近期市政府对该管理办法有没有进行修订或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计划,以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管?”询问会上,兰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曾明首先发问,这个看似平常的问题却直指兰州供水安全的要害。
上月31日上午,曾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详细解释了他为什么要在专题询问会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4·11”自来水污染事件后,兰州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兰州又该如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曾明开门见山,直接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曾明说:“兰州城市供水安全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缺少一部地立性法规。”
曾明告诉记者,201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从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4年多了。上月28日闭会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已经超过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废止。
曾明说,兰州作为一个省会城市,没有一部供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如何保障饮用水的安全?这将是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同样是西部城市,南宁、西安、银川、包头的城市供水条例都已出台并且开始实施,兰州市必须尽快将城市供水条例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曾明说,“在前几天的询问会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但《兰州市城市供水条例》目前仍未列入立法计划。作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员,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立法的前期调研和法规的起草工作,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兰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列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兰州晚报记者方言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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