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讨薪电话向劳动监察人员说薪酸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接听本报热线电话4286666
热线接听现场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文/图)1月9日,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应邀来到本报接听热线电话4286666,向读者认真答复了有关讨薪疑难问题。在短短两个小时之内,打进讨薪热线电话上百个,涉及城关、安宁、红古、榆中等区县,其中大部分为建筑企业小老板或小包工头欠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讨薪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有力证据。监察人员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喂,这是兰州晚报讨薪热线吗?你是劳动监察人员吗?我们20多名农民工,在安宁沙井驿工地干的活,有29万多元工资到现在没有发,老板在耍赖”。“你们有没有合同和结算单?如果有的话,按照属地化管理,你们拿上身份证等证件,可以去安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解决”。这是农民工和接听热线电话的监察人员之间的对话。记者注意到,上午10时整,热线电话4286666铃声不断,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负责人贾红军和二科周科长忙得不亦乐乎。一边接听热线,一边将重要投诉记下,转入市劳动监察案件受理科。热线电话中,还有从陕西陕北、山西太原打进来的农民工。“按照属地化管理,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解决。”贾红军说。热线电话从10点到11点40分,有一部分农民工反映的案件时效性过长,已错过了劳动监察受理期限。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劳动监察案件受理期限为两年。发生拖欠或克扣工资等问题后,广大农民工应及时通过劳动部门处理此事,以免错过立案期限。
在解答中,劳动监察人员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多次讨薪无果农民工欲跳楼
兰州晚报讯(记者刘怡麟实习生李睿琪)1月10日早9时许,会宁路南口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旁一家属楼楼顶,有两名年轻男子因讨薪未果欲跳楼轻生。据了解,他们其中一人叫刘虎林,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在二十一冶建设公司的一个工地做施工员,算是半个包工头,下面管理着15位农民工,从施工开始到现在,公司总共拖欠15名农民工737340元工资。期间他也找过相关的负责人处理这件事,但二十一冶公司一直不承认拖欠工资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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