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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负责人不执行水资源管理法不得评为合格

兰州晚报 2015-01-20 09:34 大字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评价。

《办法》规定,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考核包括目标完成及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内容,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如果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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