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展厅却遭拉闸断电受损商户打官司索赔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租用摩托车汇展中心展厅进行车辆展示及售后维修,却突然遭遇停电。当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款时,展厅出租方却称一切源于汽车销售公司违约!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擅自停电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甘肃星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星威公司)与甘肃创新集团兰州国际摩托车汇展中心(简称摩托车汇展中心)签订“汽车展厅入驻合同”,约定星威公司承租摩托车汇展中心E03号展厅。随后,摩托车汇展中心发现,星威公司未交纳E02号展厅的使用费,却擅自将E02和E03号展厅的隔墙打通。于是,摩托车汇展中心以星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对E02号展厅停止供电。
停电让星威公司无法营业,公司将摩托车汇展中心起诉至法院索赔115万余元。与此同时,摩托车汇展中心也递交反诉状,认为星威公司不但未交纳展厅使用费,还将相邻展厅的隔墙打通使用,属于违约行为,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53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关于被告停电是因E02展厅未支付租赁费,且原告将E02展厅和E03展厅之间的隔墙打通,违反合同约定的观点,由于该行为还涉及E02展厅的经营者即他人的违约行为,被告已在另案中提出主张。据此法院判决,原告星威公司与被告摩托车汇展中心继续履行展厅入驻合同;摩托车汇展中心向星威公司支付发电机购置费3.8万元、燃油费5.8万元、发电机维护工工资1.8万元;驳回星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摩托车汇展中心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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