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单位财物担保公司员工被判缓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两名担保公司员工,在办理客户购车贷款时,略动手脚,将单位钱款据为己有。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对两被告人判处缓刑。
2012年9月,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接客户举报,称公司业务员曲某、贠某有私自收费的现象。办案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发现曲某私自收费绝非偶然。
2012年5月,曲某伙同贠某在办理李某甲购车贷款业务时,收取李某甲履约保证金6000元,续约保证金4000元,并向李某甲承诺还完贷款后,保证金会退还。在没有仔细核对《交费确认函》的情况下,曲某、贠某让李某甲签字,而这份《交费确认函》上的履约保证金、续约保证金总共才需要2000元。李某甲交费后,曲某将《交费确认函》交到公司,公司依据《交费确认函》开具收据,曲某、贠某也没有将收据交给客户。之后,曲某向公司隐瞒了实际收取保证金费用,利用返利将多收取的8000元占为己有。
从第一笔钱款顺利据为己有后,曲某分别或伙同贠某,利用以上相同手法作案5起,涉案金额11万余元。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新闻推荐
年末岁尾,元旦、圣诞“双节”接踵而至,从上周末开始就吹响了圣诞购物的号角。尽管天气越来越冷,但是却挡不住人们购物的热情,本市各大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也使出...
兰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兰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