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兰高速交警平均每天查处 2700余起超速 超速依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
10月12日,超速引发多车连撞。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文/图)据不完全统计,从9月5日全省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截至11月5日,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3778起,其中酒驾4起,无证驾驶66起,行政拘留20人。从数据分析看,60天时间里,平均每天查处将近2730起,而且95%以上的违法行为都是超速。超速违法行为依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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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违法居高不下
“没事,我车上安装了‘电子狗\’,你跟我走就成了。”国庆前,和朋友们驾车外出旅游的张先生因为安装了车载“电子狗”,始终跑在最前面。因为在没有测速区域超速行驶,导致后面的车辆好几次差点相互追尾。“其实这是最危险的驾车方式。”据高速交警许德刚介绍,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条件好,许多司机都抱着侥幸心理,不按限定时速驾车,一旦过了测速点,立即超速行驶。2014年9月5日,王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532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郭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高速交警勘察发现了王某所驾驶车辆的制动痕迹,该车当时时速约为135-140公里,超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兰州市周边高速公路发生的许多起多车追尾事故中,大多都是司机超速行驶,未有效保持车距造成。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频见诸报端,然而,每年交通事故死亡率第一的“杀手”并不是疲劳驾驶或者酒后驾车,而是超速行驶。从公安部公布的历年数据分析,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死亡率排名“榜首”,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杀手”。
“超速驾驶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确存在诸多危害。”据许警官介绍,长期超速行驶会使轮胎变形频率加快,胎内温度升高,导致橡胶老化脱层,直至爆裂。高速行驶会对驾驶员产生“道路催眠”,车速越快,驾驶员的注视点越远,视角减小,视野也越窄,路景就越单调,形成“隧道效应”,使驾驶员产生困倦感,其反应速度和操纵车辆的准确度就会明显下降。当车辆以60公里/小时行驶时,驾驶员能看清240米处的标志;以80公里/小时行驶时,仅能看清160米处的标志。随着车速的增加,驾驶员视力明显下降,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会极度紧张,慌乱之中根本无法进行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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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五花八门
高速交警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许多司机为了逃避测速或者检查,可谓费尽心机。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号牌、证照不全、无证驾车、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乱扔垃圾、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都能见到,甚至还有司机直接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呼呼大睡。诸多违法行为中,遮挡或者伪造号牌也是高速公路常见的违法行为。
近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双塔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许多车辆和公安网登记的车型、颜色一模一样,就是其中一个号码不一样,这些车经常超速。近期,大队民警利用现有科技装备,将固定卡口抓拍系统、流动测速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对比分析,一举查获十余起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一次性记12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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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速行驶也要受处罚
高速交警还发现许多车辆超低速行驶。司机小刘开车比较小心,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每逢经过测速区域都立即刹车,低速行驶,可是近期吃到的两个“低速行驶”罚单让他大喊冤枉。高速公路上,开快车违法,开慢车同样也要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
“通过这些年的整治和宣传,超高速行驶属于违法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对于超低速行驶的危害,许多驾驶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高速交警吕建国说。据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车辆都是以比较高的速度行驶,如果一辆时速30公里的汽车和时速100公里的汽车,奔跑在同一条车道上,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后面的车辆由于速度比较快,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就会出现高速公路上串糖葫芦般的多车追尾现象。
事实上,超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看到。许多超载的大货车在遇到大一点的坡道,经常“喘着粗气”向上爬,而有些小轿车的车速非常快,躲闪不及往往酿成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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